證監會3名執行董事續任3年
政府公布,財政司司長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下由行政長官轉授的權力,再度委任蔡鳳儀、梁仲賢和戴霖為證監會執行董事,任期分別由8月1日、8月28日和11月1日起生效,為期3年。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三人對證監會的工作貢獻良多,深信他們能繼續助力證監會有效履行法定職責,促進市場發展和優良監管。
蔡鳳儀將繼續擔任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至10月31日,並由11月1日起出任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梁仲賢將繼續管理市場監察部。戴霖將在新任期內出任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