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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兆業擬溢價3.1倍發新股支付票據利息

佳兆業集團(01638)公布,就公司、附屬公司擔保人及GLAS Agency (Hong Kong) Limited(作為各系列票據的受託人)訂立日期為2025年9月15日有關各系列的契約的建議修訂,向截至記錄日期(即2025年12月1日)的未償還票據的合資格票據持有人開始進行同意徵求。

同意徵求主要目的是根據同意徵求聲明所載條款及在其所載條件的規限下修訂契約條款,以股份形式代替現金支付於12月28日就票據應付的最低現金利息,且公司可選擇以股份形式代替現金支付於2026年6月28日及2026年12月28日就票據應付的最低現金利息。

是次涉及的可變利率優先票據分別為2027年票據、2028年票據、2029年票據、2030年票據、2031年票據、2032年票據,合共未償還本金額約66.86億美元。

同意徵求今日起開始並於(倫敦時間)12月17日下午4時正屆滿。

另外,將予發行的2025年12月利息支付股份數目為3.66億股,相當於擴大後已發行股本3.86%。利息支付股份發行價為每股0.5元,較昨日收市價溢價約313.2%。倘公司選擇,則將發行的2026年6月及2026年12月利息支付股份數目分別為7.4億股及7.6億股,分別相當於擴大後已發行股本約7.5%及7.7%。

佳兆業表示,公司正致力於產生充足現金流以履行其財務承擔、對其現有信貸融資進行展期、尋求其他替代融資及借款及節省支出。集團亦採取措施以緩解行業困境帶來的挑戰,包括加快銷售及現金回款。可能股份發行旨在支持支付票據的現金利息。作為該等措施的一部分,公司已開展同意徵求,以改善財務狀況及穩定性、延長債務到期情況、強化資產負債表、改善現金流量管理及減少公司的利息開支。配發及發行利息支付股份構成同意徵求的一部分。

該集團不會自發行利息支付股份收取所得款項淨額。

下載港交所通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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