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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波:引用《公司條例》委任審查員調查壹傳媒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引用《公司條例》,委任會計師公會前會長陳錦榮作為審查員,調查壹傳媒(00282),須在6個月內提交報告。本港對上一次委任審查員,是在1999年調查百富勤集團。

陳茂波強調,引用《公司條例》內權力符合公眾利益,以維護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強調不會隨便動用。

調查範圍包括壹傳媒的事務是否以損害成員利益,以圖欺詐公司債權人;集團的高級人員有否按個人利益處理公司事務,導致公司公眾股東蒙受損失;高級人員是否涉及對公司成員或債權人作出欺詐失當行為;壹傳媒有否向股東作出全面、充分和及時的披露;高級人員是否無履行應盡責任或履職時有疏忽;壹傳媒和前主席黎智英之間的借貸和還款是否真實,按公平原則和正常業務需要進行;壹傳媒作為上市公司,其管治是否健康;以及他作為財政司司長,如果按照法例對董事作出取消資格令,是否符合公眾利益。

問及其他執法機構正對壹傳媒進行調查,為何仍要引用《公司條例》權力,陳茂波指,其他執法機構按不同法例賦予權力行事,在審視後,認為通過《公司條例》進行調查是最為全面。

壹傳媒旗下《蘋果日報》早前已停刊,銀行戶口被凍結,大股東黎智英、多名董事及高層因《港區國安法》被捕。

壹傳媒本月22日發出公告稱,於5月31日有未經審核銀行及現金結餘約3.38億元,未經審核銀行及現金結餘由3月31日至5月31日期間減少1.84億元,主要由於4月1日償還黎智英提供的股東貸款1.5億元,以及與集團由4月至5月的業務營運有關的開支淨額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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