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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擬規定網上演唱會等須獲經營許可

文旅部表示,為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優化演出市場營商環境,起草《文化和旅遊部關於規範網絡演出劇(節)目經營活動 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通知指出,《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中的網絡演出劇(節)目,是指將音樂會、演唱會、音樂節、舞台戲劇(含歌劇、話劇、舞劇、音樂劇等)、曲藝、雜技以及國外特色舞台文藝等演出活動,通過互聯網、移動通訊網、移動互聯網等訊息網絡,實時傳播或者以音視頻形式上載傳播而形成的互聯網文化產品。

從事網絡演出劇(節)目經營活動,應根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有關規定,向所在地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申請取得經營範圍包含「網絡演出劇(節)目」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通知亦提及加強對評論、彈幕等用戶產生內容的實時監控。採用直播方式提供網絡演出劇(節)目,應當採取延時直播方式播出,並安排專人對網絡演出劇(節)目進行實時監管,發現內容問題第一時間阻斷並及時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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