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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城:消費券不是儲值工具 沒違反法規

金管局跟進九龍倉置業(01997)旗下海港城和時代廣場,派發逾億元消費券的獎賞活動,有否違反《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

海港城和時代廣場表示,是次活動是香港大型商場首次接受非場內消費的獎賞計劃。這些消費券不是儲值工具,沒有任何儲值功能,不可兌換現金,也不能當貨幣使用,不能單憑消費券換領貨品或服務。顧客必須在海港城或時代廣場消費滿指定金額,才可使用相關折扣,該折扣亦只可在指定商場和商店內使用。

海港城和時代廣場已徵詢法律意見,是次推廣計劃並不受金管局規管,亦沒有違反《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相關法律規定,亦與金管局接觸,並清楚解釋。

海港城和時代廣場稱,是次推廣計劃市民反應熱烈,正考慮延長活動,令更多市民受惠。

為鼓勵市民消費,海港城及時代廣場於5月11至17日共同舉辦名為「Rewarding Everyone」的全港性消費獎賞計劃。計劃期間,市民以信用卡於全香港任何實體零售及餐飲商戶單一消費每滿指定金額可換領100元消費券,單一消費每1萬元,可額外換領600元消費券,最多可換領4000元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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