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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泰簽署基金互認安排諒解備忘錄

證監會與泰國證交會簽署了一份關於基金互認安排的諒解備忘錄,藉此容許合資格的香港及泰國公募基金,透過簡化程序,在對方市場分銷。

《備忘錄》就跨境銷售合資格的香港及泰國基金建立訊息互換、定期溝通及監管合作的框架。此外,證監會與泰國證交會已同意,加快審批投資於基金互認安排下合資格泰國或香港主基金的當地聯接基金,並會釐清這些基金可如何以簡化方式運作。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Ashley Alder)表示,這個新的合作框架大大擴展了本港在亞洲區的基金互認安排網絡,不但為基金管理公司開拓了新的商機,還給予兩地投資者更廣泛的跨境投資渠道和選擇。

泰國證交會秘書長Ruenvadee Suwanmongkol表示,基金互認安排不但能深化香港與泰國的經濟合作,更重要的是,它將提升本地中介人在國際上的競爭力,並同時使銷售予投資者的基金產品更多樣化。

雙方務求在《備忘錄》簽署後半年至12個月內,落實基金互認安排。除了基金互認安排外,《備忘錄》訂明的合作安排均於今天生效。有關基金互認安排的進一步詳情已載於今天發出的《證監會通函》及《泰國證交會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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