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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要求建立尖峰電價機制

發改委發布關於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要求建立尖峰電價機制,尖峰電價在峰段電價基礎上,上浮比例原則上不低於20%。

通知稱,要合理確定峰谷電價價差,上年或當年預計最大系統峰谷差率超過40%的地方,峰谷電價價差原則上不低於4:1,其他地方原則上不低於3:1。在保持銷售電價總水平基本穩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目錄分時電價機制,更好引導用戶削峰填谷、改善電力供需狀況、促進新能源消納。

發改委表示,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季節性電價機制,分季節劃分峰谷時段,合理設置季節性峰谷電價價差;水電等可再生能源比重大的地方,要統籌考慮風光水多能互補因素,進一步建立健全豐枯電價機制。

同時,鼓勵北方地區研究制定季節性電採暖電價政策,通過適當拉長低谷時段、降低谷段電價等方式,推動進一步降低清潔取暖用電成本,有效保障居民冬季清潔取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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