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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取得星美前執董梁鳳儀非正審資產凍結令

繼原訟法庭於今年2月6日就資產凍結強制令的申請進行聆訊後,證監會取得針對星美文化旅遊集團前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梁鳳儀的臨時強制令。

這是證監會首次就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進行中的法律行動取得同類強制令。證監會的行動旨在保存資產,以便履行法庭在證監會針對梁及兩名其他人士的法律程序完結時可能施加的任何賠償令。

根據法庭在5月6日頒布的命令,梁不得將其任何資產調離香港;處置或處理或減少其於香港境內或境外的任何資產的價值,以2.35億元為限。梁亦被禁止採取任何行動,以執行兩份她據稱是在2023年8月就其於上海及加拿大的兩項物業而簽立的買賣協議的條款,及或着手完成該等買賣協議。針對梁的命令將持續生效,直至法庭就有關程序作出最終裁決。

法庭在頒布這項命令時,信納證監會提出的證據顯示了梁善於利用由企業及離岸實體組成的龐大網絡充當代名人,以調走資金及隱瞞其違法活動,並認為梁會毫不猶豫地耗散資產,以避免不利於她的判決所帶來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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