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有意申請穩定幣牌照機構可在9月前提交
金管局就本周五起實施的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發布多份文件,其中兩套指引將於本周五刊憲。隨着監管制度正式生效,市場參與者應遵守《穩定制條例》及相關指引。
上述文件包括《持牌穩定幣發行人監管指引》諮詢總結及該指引;《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持牌穩定幣發行人適用)》諮詢總結及該指引;與發牌制度及申請程序相關的《穩定幣發行人發牌制度摘要說明》;《原有穩定幣發行人過渡條文摘要說明》。
金管局鼓勵有意申請牌照的機構於8月31日或之前聯繫金管局表達意願,讓金管局可傳達監管期望並適當提供反饋。發牌將是一個持續進行的過程,如個別機構認為已準備充分並希望盡早獲得考慮,應於9月30日或之前向金管局提交申請。
金管局專責小組審視收到相關申請的資料後,按其成熟程度要求申請機構提供詳細資料和補充資料。其後專責小組會向金融管理專員提交建議的首階段發牌名單,以供專員決定,之後金管局將公布首階段獲發牌照的數個穩定幣發行人。金管局不擬公布向其表達意願或提交申請的機構名單,首階段未獲發牌照而又有意繼續申請的機構,金管局會與其保持適當溝通。
虛假聲稱自己為持牌人或申請人屬違法
金管局提醒市場參與者,在進行公眾溝通時應謹慎行事,避免發表可能被誤解或造成不切實際期望的言論,其中,根據《穩定幣條例》,虛假聲稱自己為持牌人或申請人均屬違法。
截至今日,金管局尚未發出任何牌照。公眾日後可參閱金管局網站上公布的「持牌穩定幣發行人紀錄冊」,公眾應對任何聲稱在香港受到監管或持牌的穩定幣發行人,以及聲稱正在申請牌照的人士保持警惕。公眾如持有無牌穩定幣,須自行承擔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