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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財局譴責胡錦誠涉內幕交易失當行為 罰款20萬

會財局就胡錦誠干犯會計師失當行為對其作出紀律處分,此決定是繼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早前裁定其涉內幕交易後而作出。他因違反《專業會計師道德守則》所規定的有關誠信及專業行為的基本原則,構成專業方面的不當行為以及不名譽行為。會財局因此對胡錦誠作出公開譴責、處以罰款20萬元,以及命令其繳付會財局的調查費用。

審裁處裁定,胡錦誠於2017年3月至11月期間就一間前上市公司—華熙生物科技的股份進行內幕交易,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第270條。胡錦誠當時作為中信銀行(國際)的批發及跨境銀行業務部商業融資執行副總經理,掌握有關為華熙私有化提供貸款的內幕消息。期間,他使用其本人及其妻子的賬戶多次買賣華熙股份,並獲利290萬元。

本案於去年7月由審裁處轉介至會財局,以供考慮對其採取紀律處分。會財局認為胡錦誠的行為涉及嚴重的誠信問題,因其蓄意利用內幕消息以謀取私利,濫用其作為受信人的職權。在決定適當的紀律處分時,會財局已考慮所有相關情況,包括失當行為的性質、嚴重性、持續時間、次數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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