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就獲授權騙案損失索償框架指引諮詢銀行
金融管理局副總裁阮國恒表示,早前局方提出將與業界研究,就銀行如何處理客戶授權支付騙案損失索償提供框架指引。金管局今日開始就有關建議框架諮詢零售銀行意見。
阮國恒在專欄《匯思》撰文指出,在討論騙案損失責任時,須避免墮入兩極化或一刀切思維,不應該只要求由銀行或客戶一方為損失負上全責,這做法既不公平,也容易構成道德風險。
他稱,若索償安排傾向由銀行一力承擔損失,可能會導致客戶鬆懈,讓更多騙徒有機可乘,甚至出現自編自導的騙案,意圖向銀行索償。相反,如果銀行毋須為協助客戶偵測及預防詐騙負上任何責任,則有機會減少銀行在防騙工作上的資源投入,影響銀行的相關風險管理和在協助防騙工作上發揮的作用。
國際間就這個議題的討論日益增加,部分地區也開始就處理騙案損失界定權責,制訂不同安排,但是現時還未有一致的做法。因應當地情況,有責任框架只涵蓋釣魚騙案的非授權交易,並指定銀行在提供一些基本提示後毋須負責,損失主要由客戶承擔;有框架要求銀行承擔涉及授權交易騙案的部分損失;而有框架則要求銀行及其他責任方在未能履行防騙工作的情況下要面臨罰款,但是並未就客戶賠償作出明確規定。
金管局今日開始諮詢業界的處理損失索償建議框架,是希望在責任釐清和分擔問題上提供指引。建議的框架一方面會考慮銀行是否具備積極有效的監察系統和管控措施,協助客戶識別和防範騙案,另一方面亦會衡量客戶自身應有的責任。此外,亦須考慮其他相關因素,例如個案的實際發生情況、客戶背景(如長者)等。當局在諮詢過程中會與銀行深入研究相關細節。
阮國恒說,現實中騙案損失的責任誰屬並非簡單的黑白二元。考量過程往往須要顧及多個複雜因素和不同情境,包括道德風險等,故必須小心行事,權衡全局,從而定出一個合理、平衡的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