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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建築物條例》草案目標2026年提交立法會

發展局發出立法會文件,建議循為加快樓宇檢驗和修葺、理順處理僭建物政策,以及提升建築安全三方面,修訂《建築物條例》,目標是於2026年上半年提交條例草案。

發言人表示,檢討和建議建基於四項指導原則:第一,保養和維修物業是業主的基本責任;第二,軟硬兼施,既支援業主遵辦法定命令和通知,又施加法律責任和懲處制度,催使業主履行命令和通知;第三,執法時寬嚴有度,按類調較執法力度;第四,政策原則和目標要清晰,而執行則從務實角度出發。

為提升建築安全,對於直接涉及工程的註冊建築専業人士或註冊承建商進行工程而導致嚴重傷亡事故,建議參考《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引入可公訴罪行,並將最高罰則由100萬元提升至1000萬元,與《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看齊,監禁則維持3年。該局亦建議,賦權屋宇署要求會面進行搜查和根據手令扣押文件等,並就拒絕會面或提供工程監管文件等引入新罪行,讓屋宇署有足夠調查搜證權力。

發言人表示,實行修訂建議後,可提升保障建築工地安全的意識,並完善建築工程的監管制度,加強對以危險方式進行工程的阻嚇力。

發展局將在12月30日起,就修訂法例建議進行為期兩個月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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