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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公屋居民及申請人涉虛假申報判囚准緩刑

2名公屋居民及2名公屋申請人涉虛假申報被定罪。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馬鞍山利安邨居民,涉及填寫申報表時未申報擁有新界北區6幅土地的部分業權;另一宗個案中,一名大圍隆亨邨居民隱瞞與他人共同持有屯門一住宅物業,二人分別被判囚2個月(緩刑24個月)及罰款3萬元,以及判囚2星期(緩刑12個月)及罰款1.5萬元。

第三宗個案涉及一名公屋申請人於聲明中虛報未持有物業,惟調查發現其擁有紅磡住宅單位;第四宗個案涉及一名申請人於聲明中隱瞞廣東省物業,二人各被判囚監禁2星期(緩刑24個月),分別罰款8000元及5000元。

發言人重申,住戶申報入息及資產時須確保資料準確,否則可能觸犯《房屋條例》,虛假陳述除導致申請作廢外,已入住單位亦將被收回,呼籲公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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