甯漢豪認同墮窗情況須關注 冀精準發驗窗令
審計報告發現,屋宇署強制驗窗計劃執法效率未如理想,自2012年6月底推出以來,截至去年,有約2.6萬份通知未獲遵從,當中43%法定通知逾期3年至11.6年仍未處理。
立法會帳目委員會早上就報告召開公開聆訊,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法例設計沒有要求屋宇署署長對所有樓齡達10年以上的單位發出驗窗通知,而是以風險為本原則選取,任何樓宇若過去1年發生墮窗事故亦會收到驗窗令,若樓宇本來已收到強制驗窗通知,就不會再發出驗窗令。
甯漢豪承認墮窗情況需要關注,認為要檢討現時做法,屋宇署應就近年墮窗事故統計數字進行分析,有助更精準揀選樓宇發出通知。
對於獲發通知而未遵辦的個案,她亦同意署方跟進工作有改善空間,會考慮精簡流程、善用科技、加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及檢控工作。
甯漢豪提到,當局早前提出修訂《建築物條例》建議,提高相關定額罰款,同時建議引入新的罪行,針對未有遵辦驗窗通知,發生樓宇墮窗導致傷亡或財物損毀的個案,正整合公眾意見,希望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