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信託前董事長閆桂軍認貪逾2億 擇期宣判
光大信託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閆桂軍受賄、違法發放貸款、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閆桂軍當庭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控罪指出,2002年下半年至2021年,被告人閆桂軍利用擔任光大銀行寧波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光大銀行公司業務部總經理,光大金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光大興攏信託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總裁、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審批、業務發展和入職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逾2.12億元(人民幣.下同)。
2016年5月至2020年2月,閆桂軍在擔任光大信託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總裁、董事長期間,明知相關公司不符合貸款條件,違反法律規定,指使下屬辦理並違規審批,促使相關信託計劃等項目通過評審,向相關公司發放貸款共計63.9億多元。
2020年5月至7月,閆桂軍在擔任光大信託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違反國有資產轉讓監管規定,擅自批准將某公司戰略配售股票收益權以遠期方式轉讓給不具備戰略投資資格的相關自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