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 直接訂購 教學視頻

議員質疑同性伴侶登記制度命名惹婚姻聯想

立法會一個法案委員會今日(25日)逐條審議《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會上有多名議員質疑草案以「伴侶」命名,擔心坊間會與婚姻登記制度混淆,誤以為政府承認「同性婚姻」;表明支持草案的新民黨葉劉淑儀反駁指:「正式結婚嗰啲係叫『配偶』啊嘛」,又指英文版本中以「Partnership」(夥伴關係)命名,認為社會廣泛明白這意味非婚姻關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強調,登記關係獲得的權力與婚姻關係有所不同。

自由黨邵家輝關注條例草案名稱,詢問當局為何不添加或改為「港外註冊同性伴侶關係」;民建聯陳勇亦提到,草案現時的用字容易令人與婚姻登記制度混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秘書長施金獎表示,當局參考法院判詞而為草案改名,他又強調,不論同性伴侶在海外用哪種形式登記,在香港也只會承認其同性伴侶關係,與香港長久以來實行「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異性婚姻不同。他表示,明白市民有上述擔心,當條例獲通過後,政府會在宣傳教育上說明兩者分別。

葉劉淑儀則不認同議員擔憂,明言:「我覺得用『伴侶』無問題啊,正式結婚嗰啲係叫『配偶』啊嘛,(草案)又唔係叫『同性配偶』登記」,加上草案英文版本中以「Partnership」(夥伴關係)命名,「喺英文中,你叫partnership,其實係幾廣泛明白係無結到婚」,所以她認為草案的用字不可能與婚姻關係混淆,強調政府有責任向市民解說清晰。律政司法律政策專員梅基發表示,處理條例時亦有考慮議員關注,重申認為政府所使用的字眼清晰。

條例提到接受任何以親身出席或遙距方式的港外註冊有效的同性婚姻,邵家輝關注當局容許遙距海外註冊的原因,擔心有觀感問題。施金獎表示主要為了便利申請人。葉劉淑儀後來發言時提到,因應疫情,或同性伴侶其中一方重病而無法出境等情況,認為接受遙距方式的海外註冊是必要的。

經民聯盧偉國指,登記條件中包括需在海外註冊有效的同性婚姻、民事伴侶關係或民事結合,質疑背後意思等同承認同性婚姻。曾國衞表示,政府視此為參考,以確保登記人雙方是否具承諾及穩定的同性關係,直言登記過程以至獲得的權力都與婚姻關係有所不同。

選委界鄧飛及蘇長荣等人同樣關注同性伴侶取消登記安排,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首席顧問王華宜表示,當同性伴侶在海外的關係告終,已在香港登記的同性伴侶有責任在6個月內告之登記官,否則會面臨刑事責任。

民建聯林琳關注條例如獲立法會通過,為何條例不按終審法院判決下的10月27日的限期,在此日生效。施金獎表示,因為制度實施前,需設登記處、委任登記官、設資訊科技系統、制定申講指引及表格,亦要為培訓相關人員,因此需要完成工作後才由局長刊憲生效條例,過往亦有同類做法。

股票及指數資料由天滙財經有限公司,泓滙財經資訊有限公司及財經智珠網有限公司提供。外滙及黃金報價由路透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