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平治女司機亮證爭路 遭行政拘留5日
廣西防城港平治女司機日前在爭路時亮出「行政執法證」,廣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昨日對女司機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根據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涉案姓侯女子1997年6月出生,她在7月22日下午5時45分許,駕駛黑色平治SUV汽車,行駛至防城港市防城區江山鎮雄饒飯店對出小路,與對向行駛而來的白色長城汽車會車時,與對方司機發生爭吵,其間侯女順手在其車輛扶手箱位置拿出一本「行政執法證」,隨後侯女向對方出示「行政執法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1條之規定,決定對侯女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被處罰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防城港市防城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防城港市防城區提起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