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助理承認隱瞞債務借貸還押候判
一名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的時任懲教助理,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藉隱瞞個人債務,在3年內先後多次詐騙懲教署儲蓄互助社及三間財務機構批出九筆貸款共逾89萬元。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6月3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於2020年9月至2023年9月案發時駐守東頭懲教所,期間先後多次向懲教署儲蓄互助社及多間財務機構申請貸款。
被告於2020年11月向懲教署儲蓄互助社申請一筆9.4萬元的貸款。被告在貸款申請表上隱瞞未清還的貸款,最終獲懲教署儲蓄互助社向他批出該筆貸款。
被告又以相類欺詐手段,向三間財務機構申請另外八筆貸款,在貸款申請表上訛稱已披露所有債務,詐騙該三間財務機構向他批出八筆貸款共80萬元,每筆為數3萬元至逾14萬元。被告至今仍未還清上述貸款,涉款最少逾3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