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原副省長張祖林涉貪逾億人民幣 囚終身
雲南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張祖林涉貪逾1.22億元人民幣,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張祖林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23年,張祖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開發、工程承攬、規劃審批和融資貸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所送財物。
法院認為,張祖林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鑑於張祖林認罪悔罪,且其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對其依法可予從輕處罰。
張祖林1959年生,1982年從雲南大學物理系無線電專業畢業後,進入雲南省昭通地區轉播台工作。
張祖林歷任雲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黨組書記、局長,雲南省麗江市委副書記、市長,雲南省昆明市委副書記、市長,雲南省玉溪市委書記,雲南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雲南省政府副省級幹部、參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