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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前書記吳英傑受賄逾3億人民幣 一審判死緩

曾擔任西藏自治區黨委書記的14屆全國政協常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主任吳英傑,其涉嫌受賄一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吳英傑死刑,緩期2年執行。

經審理查明,於2006年6月至2021年2月,吳英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和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3.43億餘元人民幣。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吳英傑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鑑於吳英傑檢舉他人涉嫌違法犯罪經查屬實,且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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