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對國農控股前高層及董事取消資格令
證監會在原訟法庭取得針對國農控股前財務經理陸穎,前執行董事任海和彭國江,以及前獨立非執行董事丁鐵翔的取消資格令。
陸的取消資格令為期9年;任及彭的取消資格令各自為期7年;丁的取消資格令則為期兩年。四人被飭令不得擔任或留任香港任何法團的董事或清盤人,或香港任何法團的財產或業務的接管人或經理人;及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關涉或參與香港任何法團的管理。他們亦被飭令支付證監會在是次法律程序中的訟費。
是次法律程序源於證監會早前展開的調查,當中發現國農控股的控股股東百豪(香港)有限公司依據其與國農控股訂立的認購協議,收購約2.12億股國農控股股份,但於2015年6月9日獲配發該等股份時,卻未有向國農控股支付代價約6.76億元。
在國農控股前主席陳立軍的指示下,陸與其他人士在2015年1月至6月期間向某公司轉移3.84億元款項,據稱是要為國農控股成立一隻投資基金。該筆款項被用於與國農控股無關的其他目的,而當中部分款項被轉移予百豪。
一筆為數18.5億元人民幣的款項於2017年8月存入國農控股賬戶,作為因兩項交易告吹的退款。款項其後在短時間內透過連串可疑且用途不明的交易從國農控股賬戶轉出;及陳在欠缺令人信服的理由下,於2015年從國農控股賬戶轉移5000萬元予一家與他有關連的公司,並以國農控股向另一家公司提供貸款作為掩飾。
陳在所有關鍵時間是上述失當行為的核心人物。證據顯示陳為了百豪的利益及他的個人利益而故意違反他對國農控股的責任。然而,在是次法律程序展開後,百豪已告停業,而身兼百豪董事的陳亦已經離世。法庭是在陸、任、彭及丁承認他們違反各自對國農控股的責任後作出上述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