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按風險為本方法推動防詐騙約章3.0
金管局、證監會、保監局及積金局已推出《保障消費者防詐騙約章3.0》,金管局助理總裁(銀行操守)區毓麟在電台節目表示,不同業務模式不同,犯案手法亦不斷轉變,因此在合作框架下,機構可因應本身業務模式,按風險為本的方法推動約章中的原則。
區毓麟指出,《約章3.0》提出6項主要原則,包括舉報疑似金融詐騙及欺詐、檢查廣告商、內部監察程序、切實執行服務條款及合作推動公眾教育。
他稱,有犯罪份子以電話、手機短訊嘗試接觸受害人,並利用社交媒體等犯案,例如假冒知名人士或官員發送看似吸引的投資計劃等,亦有網站提供沒有在港獲取牌照的金融產品等,簽署約章的社交媒體或科技平台在接收廣告商時,可根據框架及金融監管機構的持牌名單,進行審查,並移除涉及欺詐或違反法例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