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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裁處裁定丹楓前公司秘書及內地關聯人士內幕交易罪成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審裁處)裁定亞證地產(前稱丹楓控股)(丹楓)前公司秘書陳偲熒及其內地關聯人士聞禮德,曾就丹楓的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並飭令兩人交出超過100萬元的非法利潤。

審裁處亦取消陳偲熒在未經法庭許可下參與管理亞證地產或香港任何其他上市法團的資格,為期4年,並建議香港公司治理公會對她採取紀律行動。

兩人掌握的內幕消息涉及出售丹楓控股股權的事宜。丹楓、天安中國投資(天安)與天安的全資附屬公司Autobest Holdings Limited(Autobest)於2016年9月22日作出聯合公布,當中披露Autobest有條件同意按每股2.75元的價格,向丹楓時任主席、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戴小明收購丹楓全部已發行股本的36.45%。

審裁處裁定,陳偲熒於2016年9月2日已掌握有關建議收購戴於丹楓的權益的內幕消息。她在知道或有合理因由相信聞禮德會利用該消息而買賣丹楓股份的情況下,向他披露該消息;及聞禮德在掌握內幕消息的情況下買賣丹楓股份。他於2016年9月5日至19日期間透過其在申萬宏源證券(香港)(申萬宏源)的證券賬戶買入125萬股丹楓股份,並於2016年9月6日及2016年9月12日分別透過他本身和其妻子在大唐投資(證券)的證券賬戶買入25萬股及5萬股丹楓股份。

審裁處亦裁定,陳在聞透過其申萬宏源賬戶買賣丹楓股份的交易中佔有權益。

審裁處認為,陳偲熒的失當行為嚴重,原因是她在丹楓出任公司秘書、戴小明將丹楓的管理角色委託予陳偲熒、她在掌握內幕消息的情況下慫使並促致聞禮德買入丹楓股份,以及她透過利用其他人士的賬戶以分層處理方式獲取非法利潤,目的是為了掩蓋這些利潤的來源。

審裁處基於所作的裁斷,飭令陳偲熒和聞禮德共同及各別地交出794347元,並飭令聞禮德交出206067元,即他們就丹楓股份進行內幕交易所獲取的利潤。兩人亦被飭令支付政府及證監會招致的訟費及開支。

審裁處施加的其他命令,還包括對陳偲熒和聞禮德作出為期4年的冷淡對待令,禁止他們在香港進行任何證券、期貨合約、槓桿式外匯合約或集體投資計劃的交易;以及禁止二人從事構成市場失當行為的任何行為的終止及停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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