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委任管理人完成向香港宏僑客戶分配1900萬資產
證監會得悉,在原訟法庭於今年1月作出批准後,由法庭委任的管理人已於本月完成向香港宏僑的受影響客戶分配約值1900萬元的資產作為賠償。
在此之前,法庭已於2022年11月在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提起的法律程序中批予最終濟助,包括以香港宏僑的受影響客戶為受益人的回復原狀令,以及委任管理人以追討及管理香港宏僑的資產的命令。
證監會調查發現,香港宏僑及其唯一董事兼股東岑琪曾在未經香港宏僑客戶授權的情況下出售其證券,挪用銷售所得款項,以及偽造客戶結單以隱瞞未經授權的交易。其後將案件轉交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律政司亦因應有關調查對岑提出刑事檢控。
在高等法院對岑提起的刑事法律程序已經結束。岑承認在2011年至2019年期間,挪用香港宏僑客戶約值5800萬元的資產。本月3日法庭考慮到岑表示悔意,並且已動用自己及親友的資產,向香港宏僑的受影響客戶清還款項,故判處她160小時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