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債券回購業務推出
中國央行、證監會和國家外滙局發布公告,進一步支持境外機構投資者開展債券回購業務。明確銀行間債市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均可參與債券回購業務,且該業務將採取國際市場通行做法,實現標的債券過戶和可使用,即類似境內「買斷式回購」操作方式。
人行表示,公告規定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均可參與債券回購業務,包括通過直接入市和「債券通」渠道入市的全部境外機構投資者。
投資者類型具體包括境外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境外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託公司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等各類金融機構,以及養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贈基金等中長期機構投資者。
公告指出,在明確境外機構將採取國際市場通行做法開展債券回購業務的同時,為便利已開展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業務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平穩過渡,此類機構在過渡期內仍可按照原模式開展交易,過渡期為自公告實施之日起12個月。
香港金管局同日發布的新聞稿表示,該公告支持所有進入內地在岸債券市場的境外機構參與在岸債券回購業務,從在岸市場獲得人民幣流動性,並滙出境外使用,將為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提供更穩定的流動性,有效降低人民幣融資成本。
金管局總裁余偉文表示,很高興正式推出跨境回購業務。這是金管局和人民銀行一直緊密合作,以持續優化「債券通」業務的重點工作之一。措施有助於提升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的流動性,以及境外投資者配置人民幣資產的意願,引導更多元化的離岸人民幣業務發展,以進一步鞏固提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和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的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