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財局倡引入強制可持續核證以鞏固本港綠色金融樞紐地位
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會財局)發表《諮詢文件》,就香港可持續核證的建議監管框架(框架)徵求意見。
會財局在制訂建議過程中,採取3個程序,即分析5個已實施或計劃實施強制性可持續/氣候核證要求的司法管轄區,分別為澳洲、歐盟、馬來西亞、紐西蘭及新加坡;評估香港的準備情況,並以局方於2025年1月發表的市場研究為基礎;納入27個主要持份者機構的意見,包括上市公司、核證服務提供者(涵蓋會計師事務所及非會計師事務所)、投資者及專業團體。
《諮詢文件》涵蓋該框架下的5項主要建議,即視乎港交所及相關金融監管機構的後續諮詢,所有強制採用《香港可持續披露準則》匯報(強制性香港披露準則匯報)的實體均須取得獨立核證;視乎前述諮詢,所有納入範圍的實體均須分階段取得有限核證;強制核證須由已註冊的可持續核證服務提供者提供;強制核證必須依照《香港可持續核證準則 5000》執行;由單一監管機構負責註冊及規管所有已註冊的可持續核證服務提供者及監督香港會計師公會的相關準則制訂工作。
會財局行政總裁賴翠碧指出,局方的建議兼具包容性及務實性,旨在將香港許多大型上市公司已採用的自願性做法規範化。框架將為披露帶來一致性、可信度及可比性,這對建立市場信任至為關鍵。局方承諾與所有持份者緊密合作,共同制訂一個能實現最高問責及質素標準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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