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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加強監管平台及電商直播 禁大數據殺熟等

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網信辦聯合發布《網絡交易平台規則監督管理辦法》及《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其中,《網絡交易平台規則監督管理辦法》旨在規範網絡交易平台規則制定、修改和執行,維護網絡交易秩序,保護網絡交易各方主體合法權益。

《辦法》聚焦網絡交易平台經營者這一「關鍵少數」,結合近年來監管實踐,以平台規則為切入點,進一步壓緊壓實平台責任。

明確平台在製定、修改和執行平台規則過程中應履行的責任義務。《辦法》規定了平台在訊息公示、公開徵求意見、過渡期設置、申訴渠道設置等方面的義務,要求平台建立健全平台規則重大事項溝通協商、平台內交易糾紛解決等機制。

細化平台在保障訊息、網絡和數據安全,保護平台內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方面的具體要求。《辦法》要求平台在其平台規則中明確訊息安全條款,明確平台內經營者處理個人訊息的具體規範以及平台內經營者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義務等。

同時,《辦法》明確不得利用平台規則對平台內經營者的自主經營活動進行不合理限制,收取不合理費用、不合理的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不得利用平台規則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免除自身責任、不合理加重消費者責任、實施大數據「殺熟」、提供會員服務時單方面隨意變更平台規則損害會員權益等。

強化執法協作,完善監理機制。《辦法》要求市場監管、網信部門加強部門協作,建立健全兩部門線索移交、資訊共享、會商研判等工作機制。規定兩部門可依據職責對平台有關負責人進行約談,要求其說明情況,採取措施進行整改。倡導社會共治,鼓勵平台發布平台規則合規報告,主動進行合規自評或引入第三方進行合規「體檢」。

另外,《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聚焦直播電商平台經營者、直播間營運者、直播營銷人員、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四類主體,壓實責任義務,劃定行為紅線,完善監管機制。

在壓實直播間經營者、直播營銷人員責任方面,《辦法》明確直播間營運者在訊息公示、核驗實際經營者訊息和直播營銷人員身份訊息、實時管理直播間互動內容、事前合規審核、實施明碼標價等方面的義務,劃定了直播間經營者、直播營銷人員不得進行虛假宣傳、不得進行商業詆毀、不得銷售或提供違法商品或服務等行為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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