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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獲國家聯合資源前執董羅嘉偉取消資格令

證監會在原訟法庭取得針對國家聯合資源(00254)前執行董事羅嘉偉的取消資格令。

羅不得擔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董事、清盤人、接管人或經理人,亦不得參與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管理,為期三年。羅亦被飭令支付證監會在是次法律程序中的訟費。

證監會發現,在2015年,國家聯合資源的附屬公司簽訂兩項背對背燃油供應及出售交易,由於該客戶及供應商均由國家聯合資源或與其有密切關連的人士所控制,且有關證明提單並非真實文件,故該等交易構成虛構交易。

羅承認曾促使國家聯合資源的附屬公司簽訂上述交易,以及批准國家聯合資源向其附屬公司支付合共3.02億元以為虛構的供應交易作宣稱結算,違反他的職責並有疏忽,故法庭頒布取消資格令。羅若有妥善地履行其作為國家聯合資源一名合理審慎的董事的責任,便應察覺到該等交易的商業價值甚低,包括極低的毛利率及信貸期的嚴重錯配。此外,羅批准發布國家聯合資源的2015年度業績及報告,當中載有與該等交易有關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表述。

證監會針對國家聯合資源其他前董事及高級人員的法律程序仍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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