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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觀點丨同違反全面收購要約 為何後果迥異?

香港證監會(SFC)最近與周大福代理人(下稱「周大福」)就佐丹奴(00709)股份一案達成和解,金額高達15億元,堪稱《收購及合併守則》實施以來最大規模的民事補償安排。

同一條規則,同樣是未履行強制要約,罰則卻可以差異如此巨大,不妨對照另外兩宗同類案件,便可見端倪。

3宗案件本質相同:一致行動觸發全面收購門檻卻未發強制要約,令小股東失去以公平價格退出的機會;違規手法亦同樣涉及隱瞞或規避披露,但處理結果呈現光譜式的差異──佐丹奴以巨額民事和解收場,日本城落得行政禁令,詹氏父子則因刑事罪入獄。

(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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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請閱今日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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