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發文對短線交易進行監管 下月實施
中國證監會發文對短線交易進行監管,明確大股東、董監高短線交易有關監管安排,以助力穩定市場預期,提升交易便利性。
中證監網站發布的「關於短線交易監管的若干規定」稱,在短線交易主體上,對於買入賣出時均具備大股東、董監高身份和買入時不具備特定身份但賣出時具備的,納入規制範圍。
該規定明確所涉證券範圍包括股票及存托憑證、可交換公司債券、可轉債等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將自4月7日起施行。
規定還明確了持股和交易時點的認定計算標準。規定買賣時點為證券過戶登記日,大股東持股比例按同一上市、掛牌公司在境內外已發行股份合併計算,境外投資者不同渠道持有的證券數量合併計算等,與有關規定做好銜接。
文件還明確優先股轉股,ETF(交易所交易基金)認購與申贖,股權激勵有關授予、登記、行權,司法強制執行,做市交易,欺詐發行責令回購等13種豁免情形,支持市場發展和監管需要。同時規定相關情形如涉及利用信息優勢等謀取非法利益的,不予豁免。
對由專業機構管理、按照產品或組合單獨開立證券賬戶的情形,按產品或組合的一碼通賬戶單獨計算持股,以便利交易,促進對外開放和中長期資金入市;同時,明確如果上述產品或組合無法實現獨立規範運作或者存在利益衝突、違法違規等情形,將不予單獨計算。
該規定內外一致,對境內外投資者一視同仁,積極回應外資關切,在依法合規前提下,對於符合要求的境外公募基金,允許其按產品或組合計算持有證券數量。
中證監曾在2023年7月發布「關於完善特定短線交易監管的若干規定」的徵求意見稿。
中國證監會主席吳清表示,今年是「十五五」開局之年,要確保資本市場開好局、起好步;將健全長錢長投的市場機制和生態,完善中國特色穩市機制建設,豐富跨周期逆周期調節的手段和機制,進一步增強市場的內在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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