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IPO丨香港保薦人據報被要求同時最多只能接5宗訂單
內地《第一財經》報道,香港證監會對保薦人同時推進的活躍項目數量設限,明確要求簽字保薦人同時推進的活躍項目不得超過6個(即最多5個)。有投行人士證實,目前保薦人同時承接項目數已收緊至5單。
報道指出,從香港證監會獲悉,截至去年底,某保薦機構中最活躍的主要人員同時參與19宗項目,包括10宗以「簽署主要人員」參與、9宗以「交易小組成員身份參與」。
一位在港投行人士透露,目前監管主要聚焦於簽字保薦人層面,規定其同時推進的活躍項目數量不得超過6個,即最多5個。一名中資投行高層稱,若保薦人已接下5家企業的項目,則須待其中一家成功上市後,方可承接下一單業務。
香港證監會在回覆中表示,關於保薦人擬備上市文件的相關事宜,請參閱證監會官網發布的相關新聞稿及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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