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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媒體成癮案丨Meta與谷歌敗訴須賠4680萬 或成判例

美國洛杉磯一個陪審團裁定,Meta旗下社交平台Instagram和Alphabet旗下谷歌(Google)的影片串流網站YouTube,因設計具有成癮性,裁定一名女子勝訴,需要賠償合共600萬美元(約4680萬港元)。本案是首宗追究社交媒體對成癮和心理健康責任的民事訴訟,裁決具指標意義。

陪審團裁定Meta需賠償420萬美元,谷歌需賠償180萬美元。兩間公司賠償金額中各有一半用於賠償原告人的損失,包括治療費用,另一半為懲罰性賠償,旨在懲戒不當行為並防止類似行為再次發生。這對於年資本支出均超過1000億美元、全球市值名列前茅的這兩家公司而言,賠償金額微不足道,但今次的裁決具有里程碑意義,可能預示着這些公司在應對數以千計類似訴訟時將面臨巨大的風險。

案件涉及一名20歲女子,她表示,自己由6歲開始在YouTube觀看影片,9歲開始使用Instagram,指從未因年齡問題而被平台封鎖。由於YouTube和Instagram採用吸引人注意力的設計,例如以「無限滾動」的功能鼓勵用戶不斷瀏覽新貼文,使她年少時期對這兩款應用程式成癮。

她憶述使用上述社交平台後停止與家人和朋友互動,又稱在10歲時開始出現焦慮和抑鬱,還開始過度關注自己的外貌,因在使用Instagram時,可以透過濾鏡改變外貌。她的律師指出,原告人試過最多一日使用Instagram超過16小時。

陪審團認定,谷歌和Meta在這兩款應用程式的設計上存在過失,而且未就其危害性發出警告。

Meta正評估法律選項 谷歌擬提上訴

Meta和谷歌均對判決表示異議。Meta回應稱,青少年心理健康問題極為複雜,不能簡單地歸咎於某個應用程式,而公司對在保護青少年網絡安全方面的紀錄充滿信心。公司將繼續積極捍衞自身權益,正在評估其法律選項。

谷歌發言人表示,案件對YouTube有誤解,指它是一個負責任的串流平台,而不是社交平台,又稱公司打算提起上訴。

至於Snap和TikTok亦在本案中被告,但兩家公司均在庭審開始前與原告達成和解。和解條款未予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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