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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疾定義標準化增透明度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香港保險業聯會推出《危疾定義標準化最佳行業準則》,惟有關標準化只適用於準則生效日期(今年9月1日)後推出的危疾保險新產品,不適用於現有的危疾保單,至於會否有客戶因此取消舊單而買新單,保聯的人壽業務營運及風險管理工作小組主席李紫蘭不贊成有關做法,但認為客戶可藉今次機會檢視目前的危疾保障是否足夠,以視有沒有需要增加新的保障。

她指出,推出危疾定義標準化目的是增加透明度及保障消費者權益、希望保單持有人獲得一致理賠的結果,目前不同的危疾保險的定義或有差異,或令到賠償亦有差異,希望藉標準化定義盡量減少相關的爭拗。

她解釋,危疾又名重大疾病,原意是為有機會影響生命的嚴重疾病提供保障,例如癌症,危疾保險最早推出時,當發現癌症時可能已到晚期,通常獲賠,惟隨着醫療的發展,現時發現癌症可能屬早期,有些甚至只須定期觀察,但很多人誤會凡診斷患有癌症便可獲賠償,將定義標準化,並清晰列明重大癌症的定義,令人明白重大癌症才可獲賠償,不符合定義的非重大癌症將不獲賠償。

對於標準化定義並不涵蓋現有危疾保單,李紫蘭解釋,因為保單條款是合約,不可單方面修改,為免引起混淆,她亦表示,由於危疾保險與醫療保險不同,主流的危疾產品是按水平式收費,有儲蓄成份的保單,較難將標準化定義轉移至舊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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