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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取得針對中國糖果4名前董事取消資格令

證監會在原訟法庭取得針對中國糖果4名前董事最長為期33個月的取消資格令,原因是他們疏忽職守,未能發現公司財務紀錄中有金額被誇大的情況,亦沒有妥善地履行其作為董事的職責。

4名中國糖果前董事分別為:前執行董事兼主席李宇娜及洪綺婉;前獨立非執行董事朱偉華和王競強。根據有關法庭命令,4人均不得擔任香港任何法團的董事、清盤人、接管人或經理人,亦不得參與香港任何法團的管理,洪及李的期限分別為33個月及24個月,而朱及王的期限各為12個月。他們亦被勒令支付證監會在是次法律程序中的訟費。

證監會經調查後採取上述法律行動,調查發現,中國糖果《2016中期報告》及《2016年報》所披露的現金及銀行結餘,分別被嚴重誇大87%及97%。證監會亦發現,中國糖果曾偽造銀行及會計紀錄,來掩飾金額被誇大的情況。

4名前董事承認,他們依賴外聘專業人員來識別和滙報潛在預警跡象。由外聘專業人員於2015年及2016年所編製的內部監控檢討報告曾識別出數項問題,包括現金點算出現差異、欠缺零用現金紀錄,以及每月管理賬目和銀行對賬的滙報方式並不一致。然而,該4名前董事沒有妥善地審視這些問題,亦沒有核實所承諾的補救措施是否已獲落實。由於沒有採取相關行動,他們放棄了獨立地識別和評估誇大金額及偽造紀錄事宜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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