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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財局公開譴責麥光耀等三人 共罰款76萬

會計及財務匯報局就麥光耀、陳麗兒及黃淑安干犯會計師失當行為作出紀律處分。此決定是基於終審法院早前於去年11月頒下的判決。該判決恢復區域法院於2021年就受規管者兩項串謀詐騙罪所作出的刑事定罪。

會財局公開譴責麥光耀、陳麗兒及黃淑安,並分別處以40萬元、20萬元及16萬元罰款。本案源於康宏金融控股所進行的若干債券配售。該公司曾於港交所上市,並已於2021年5月4日除牌。麥光耀、陳麗兒及黃淑安在相關時間曾於該公司分別擔任首席行政總裁、首席財務總監及財務及會計部經理等高級行政及管理職位。

終審法院裁定,麥光耀在陳麗兒及黃淑安協助下,策劃安排在債券配售中引入中介公司作為掩飾手段,從而令超過2500萬元資金被轉移至一間麥光耀佔有間接利益的關連實體,並規避港交所關連交易規則下的合規要求。基於上述行為,受規管者被裁定兩項串謀詐騙罪成。第一項為串謀欺詐該公司、其董事局、股東及潛在投資者;而第二項為串謀詐騙港交所。

會財局紀律處分部主管梁惠珊表示,商界專業會計師在維持良好企業管治、有效內部監控及高質素財務滙報方面擔當關鍵角色。對於任職上市實體的會計師而言,其責任更為重大,因為當中涉及公眾問責及市場誠信。倘若該等人士從事欺詐或不誠實行為,並蓄意規避監管要求,將會嚴重削弱公眾信心及損害專業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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