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譴責香港資源及多名前董事
聯交所發公告譴責香港資源(02882),並向前執行董事徐志剛及趙建國作出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同時,譴責獨立非執行董事范仁達及陸海林;前執行董事戴薇、林國興、吳曉林;以及前獨立非執行董事徐小平,並進一步指令他們6人完成培訓。
除上述向徐志剛及趙建國所作的聲明外,聯交所亦對二人作出公開譴責。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為,若兩人仍留任為該公司董事會的董事,會損害投資者的權益。
在2018年6月至2019年3月期間,該公司附屬公司向借款人授出合共7440萬元貸款。於2019年初,貸款的部分利息還款逾期。該公司核數師就有關貸款提出疑慮,指出該公司在放貸業務方面內部監控不足,亦未有就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進行足夠的盡職審查。核數師亦關注並且不同意該公司的預期信貸虧損評估。
核數師提出上述問題後,該公司於2019年3月刊發其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中期報告,但報告對核數師的關注隻字未提,令人以為有關貸款的還款沒有問題。該公司沒有為預期信貸虧損作出撥備。數月後,在財政年度完結的審計過程中,核數師繼續就有關貸款提出疑慮。核數師質疑有關貸款的商業理據,以及貸款逾期後未有作出跟進行動。
所有借款人均拖欠有關貸款,該公司錄得100%減值虧損(約8600萬元)。中期報告並非準確完備,報告中遺漏了重大不利實況而誤導了投資者。
時任董事會(即上述所有董事,除已經辭任的吳曉林外)有責任確保中期報告準確完備,但未有履行應盡職責。他們在評估預期信貸虧損時未有批判性地考慮核數師提出的問題。他們應確保相關披露準確無誤。
審核委員會明顯未有發揮作用,包括未有就逾期款項作出有意義的查詢,亦概無證據顯示他們作出了任何獨立判斷。
董事亦未就放貸業務的內部監控履行應盡職責。該公司缺乏足夠制衡機制以限制個別董事在授出貸款方面的權力,也沒有進行充分的盡職審查和信貸風險評估。雖然該公司設有放貸政策,但根本完全不足夠,證明他們對何謂適當的內部監控系統缺乏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