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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幹文倡降SPAC規則對專業投資者數量要求

港交所(00388)於2021年12月設立「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上市機制,惟香港股票分析師協會SPAC委員會主席王幹文認為,本港SPAC發展令人失望。

王幹文批評,SPAC發起人的適合性和審批要求不夠清晰,且審核時間長。目前未獲批上市的9間SPAC,首次遞表日期距今大多介乎1年至1年半。

他又指,SPAC僅限專業投資者參與認購及交易,發售過程亦對專業投資者數量和結構有要求。問題是有關要求不易滿足,導致證券集在少數專業投資者手中,結果令已上市SPAC成交極低。

另外,王幹文提到,權證是提升投資回報及吸引投資者進場的重要工具,惟本港SPAC有關權證攤薄上限為50%的做法不具吸引力,加上監管當局限制散戶不准參與SPAC,亦增加了本港SPAC上市發售難度。

截至現時為止,5間已上市本港SPAC中,僅Aquila(07836)一間在上市後近1年半公布併購交易。王幹文指根本原因是SPAC上市規則,要求SPAC在公布併購交易前須落實PIPE投資(即獨立第三方),且為PIPE投資設置了極高門檻要求。

針對上述種種問題,王幹文建議監管當局針對SPAC發起人的要求應更為清晰,並應摒棄發起人持牌要求或過高的隱性要求。他又呼籲當局,降低本港SPAC規則對專業投資者的數量要求、取消或優化專業投資者的結構化要求,甚至是開放SPAC予散戶投資。

對於上市規則要求SPAC首次發售籌資額不低於10億元,王幹文認為該門檻過高,應降至7億元。同時,建議適當提升權證攤薄上限,以及引入美國SPAC的附權股和超額激勵做法。

就PIPE投資門檻過高一事,王幹文建議降低獨立第三方投資最低百分比、降低資深投資者管理資產總值與基金規模要求等,並應允許PIPE投資在公布併購交易後才擇機落實,而非事前便要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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