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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幹文:現時SPAC機制吸引力不足

香港在2022年引進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上市機制,可惜首批5家公司掛牌後,自2023年起再無新的申請。諾圻資本創始人兼主席王幹文認為,現時SPAC機制吸引力不足,沒有人想參與,特別是PIPE(上市後私募)投資門檻仍然非常高,以至發起人完成併購交易(De-SPAC)的時間緊迫,容錯空間非常細。他希望,證監會及港交所可進一步降低PIPE投資門檻,允許PIPE投資在完成De-SPAC交易前落實即可。

香港要求SPAC在公布併購交易前,必須落實PIPE投資,做法與美國不同。王幹文認為是不合理,希望改為允許PIPE投資在完成De-SPAC交易前落實即可,因為觀乎Aquila Acquisition(原編號07836)由敲定業務合併協議(BCA)到與目標公司正式合併需時一年多,「投資者沒可能未清楚能否合併前,在一年多前就承諾給錢」,而且市場、目標公司財務乃至估值也會有變動。

去年8月,其實證監會及港交所已放寬獨立PIPE投資門檻,降至最低5億元,或按現行規定、即投資額相對SPAC併購目標估值須達特定的百分比,以較低者為準,為期3年。

王幹文建議上述投資門檻進一步降低至2.5億元。同時,降低資深投資者數量要求,由原來3家,降至一家。資深投資者的認定資格標準,即資產管理總值或基金規模建議由80億元,降至20億元。他稱,香港市場對於投資者的保護機制已經非常到位,認為放寬可行。

他補充,發起人在滿足PIPE要求時已花費很多時間,導致容錯空間不多,比如由阿里巴巴(09988)前首席執行官衛哲發起的Vision Deal(07827),項目在未成功取得中證監批准下,想再「變陣」尋找第二個項目已不夠時間。他了解到,現在發起人寧願尋找非中國的公司合併,因為獲取中國證監會備案通知的過程繁複需時,特別是採用VIE架構的公司需要更長時間的審批。

王幹文認為,若香港可以調整SPAC的機制,仍有發起人及公司願意參與,除了中小企業需上市提高獲取國際訂單的競爭力,國內PE或VC投資有退出時限。

另外,現時SPAC在完成併購交易前,只有專業投資者(PI)可參與認購及交易。他認為,應向散戶開放投資,以改善流動性,並把首次發售最低集資額削至5億至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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