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觀點丨黃百鳴判刑 曲未終人未散
黃百鳴(原名黃栢鳴)內幕交易罪成,判刑5個月,准保釋上訴。
凡提到「內幕交易(Insider Trading)」,教科書上的經典案例必然是當年的「摩根士丹利杜軍案」。杜軍是當年人中龍鳳,因知法犯法,結果被法官以public Interest和阻嚇理由,重判7年。遠超一般白領犯罪,比暴動罪判刑更長。
杜軍現雖刑滿出獄,但麻煩未解決,可能是黃百鳴即將要面對的命運寫照,不僅要付出沉重的坐牢代價,還要面對極其漫長麻煩的民事「回復原狀」命令(Restoration order),俗稱「回水令」,賠償當時股民的損失。
當年任職大摩固定收益部的杜軍,因為擔任中信資源(01205)的財務顧問,提早掌握了公司準備收購油田的消息。在禁售期內,他分9次、斥資大約8600萬至8710萬港元,秘密狂掃中信資源。消息公布後股價爆升,他再高位執一劑。法庭最終用「名義利潤」原則去計,認定他非法獲利高達2300多萬港元。
真正令財界老手聞風喪膽的,是刑事之後的民事清算......
(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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