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養老長者住戶回覆退還公屋期限延長至半年
房委會轄下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今日通過,所有參加「可攜社會保障計劃」(即「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並選擇在內地養老的公屋長者住戶,回覆退還公屋單位或從公屋租約中刪除其戶籍的期限,將由現時的3個月延長至6個月。
現時參加「院舍照顧服務計劃」入住安老院舍的公屋長者住戶可保留其公屋單位/戶籍6個月,以便利他們理順家庭安排及適應新環境;而參加「可攜社會保障計劃」的長者住戶退還公屋單位/刪除戶籍的回覆期則為3個月。在實施新安排後,兩者會統一為6個月。
房委會發言人指出,政府一直推行各項策略和政策應對人口老化問題。房委會樂意配合政府,積極支持香港長者移居內地養老的政策,協助到內地養老的公屋長者住戶,相信放寬公屋長者住戶退還公屋單位或刪除戶籍的回覆期,有助紓緩及減輕有關長者在選擇長遠在內地養老時適應生活的擔憂和顧慮。若他們決定在內地養老並退還公屋單位,房委會便可收回更多公屋單位以編配給有住屋需要的人。
有關優化措施將於今年第一季實施,房委會將配合社會福利署落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