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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放寛商業地公共空間辦活動限制 試行2年

發展局公布,推出為期兩年的試行計劃,放寛商場或其他商業項目的室內和戶外公共空間在地契下的限制,並精簡相關審批程序,以鼓勵商界更靈活善用有關空間,舉辦各類吸引人流的活動和擺設、展覽等,帶動市面氣氛,搞旺經濟。

地政總署在試行計劃下,會實施多項新措施,包括精簡審批豁免書的程序:豁免書一經批核便有效1年,容許申請人在有效期內「一簽多用」,即一年內在同一地點舉辦活動毋須再逐次申請。

同時,採用簡化及優惠收費安排,每次申請將收取約1.7萬元的特惠固定費用,當中已包括行政費用和首月豁免書費用。若活動會在1年內的其他月份舉行,則只須每月額外收取5000元。相比現時每次活動要逐次申請和收費,而每次須收取6萬元或以上,費用大幅下調。

使用「私人發展公眾休憩空間」作商業活動由原來休憩空間10%的面積,放寛1倍至20%,前提是活動不會影響通行、安全等。由政府舉辦或合辦而有商業成份的活動,一律視作非商業活動,將不受此限制。

此外,務求透過精簡安排,令審批申請時間由以往約2至3個月可縮減至約1個月。至於為即將來臨的復活節假期和五一黃金周所舉辦的活動,地政總署會盡快處理。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希望透過試行計劃拆牆鬆綁,讓各界善用商場或其他商業項目的室內和戶外空間舉辦各類活動,提升訪客體驗,吸引人流,帶動消費,為本港經濟帶來更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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