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體育總局前局長苟仲文涉受賄等被起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前國家體育總局局長兼黨組書記、十四屆全國政協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副主任苟仲文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檢指定,由江蘇省鹽城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鹽城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茍仲文利用擔任北京市政府副市長、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委副書記、國家體育總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茍仲文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