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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工程外勞工頭向工人收賄 判囚4個半月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外勞「工頭」,控告他向8名輸入勞工收賄,以協助工人受僱。被告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半月。

王振中,36歲,案發時為金門建築有限公司聘用的輸入外勞「工頭」。他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並遭頒令須向金門歸還涉案的賄款3.51萬元。

裁判官朱文瀚判刑時指,他以入獄9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已向金門歸還款項,遂將刑期扣減至4個半月。

案情透露,金門是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的主承建商,金門透過發展局「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為分判商聘用輸入勞工,合約訂明工人的月薪為3.12萬元。被告案發時於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項目帶領8名輸入勞工工作,廉政公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於去年4月至10月,與一名中間人串謀向該8名工人收取多筆賄款,以協助他們繼續受僱於金門。

廉署調查發現,該名中間人向工人表示,他們只可享有月薪2萬元,而被告則代表該中間人收取工資差額。該8名工人因害怕失去工作而啞忍被告的不法行為。被告於案發期間,曾向其中一名工人收賄逾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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