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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附屬法例|議員關注市民或誤闖禁地 鄧炳強:會標示地址座標

立法會今日下午舉行保安事務委員會及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討論政府提出制訂維護國家安全附屬法例。

對於政府建議將國安公署的履職場所劃為禁地,A4聯盟議員楊永杰關注市民未必知悉何處是禁地,或有機會誤闖禁地。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說,禁區並非新鮮事,今次建議將公署的履職場所列為禁地,法例會清楚標示地址和座標,而在實際禁區的地方,一如其他常見的軍事禁區般會有清楚的標示張貼,列明是禁區,相信一般市民不會誤闖。

鄧炳強澄清,禁地與搜查地方為兩個概念,只會把單幢建築物劃為禁地,防止有人從事間諜活動或搗亂行為。

選委界議員江玉歡關注附屬法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及國際人權公約中的人權及基本自由條款。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說,附屬法例不能與主體法例不相符,因此既然相關主體法例、《國安法》及《基本法》都有相關保障人權自由的條款,附屬法例不會對人權自由造成影響。

新民黨議員李梓敬提到坊間有很多騙案,如有人自稱國安公署人員,市民應如何核實。鄧炳強回應說,香港時有發生有人冒稱警察、公安等執法人員,市民如有懷疑應第一時間報警,強調不會因訂立附屬法例而出現新的風險。

民建聯主席陳克勤關注附屬法例在刊憲後生效的迫切性。鄧炳強表示,現時國際形勢風雲變色,例如早前美國中央情報局針對中國,公開宣布招攬「叛國者」,因此本港面對國安風險非常嚴峻,要盡早立法令維護國安工作做得更好。林定國指出,附屬法例刊憲後即時生效,並非例外做法,又指香港有憲制責任不斷完善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因此有必要盡早生效。

選委界鄧飛問及如有人在公署禁地範圍內作出損害國家安全的違法行為,但未觸及到55條的3種情況,司法管轄權會屬於本港部門還是公署。鄧炳強說,55條所指的3種情況必屬為國安法下的4條罪行, 即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等,如有人在禁地作間諜活動或非法進入等,是觸犯附屬法例,必然由香港執法部門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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