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耀宗:訂國安附屬法例 非增國安公署權力
政府提出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訂立附屬法例,保障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履行職責及行使管轄權,包括行政長官可刊憲宣布將公署的履職場所劃為禁地、禁止披露公署調查案件資料、公務人員須提供協助和便利等。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譚耀宗在電台節目表示,訂國安附屬法例並非特別增加國安公署的權力,而是要提供所需和合理的協助、便利、配合、支持和保障,若法例有不夠清楚、細節不夠明確的地方,執行時未必一定很暢順,訂立附屬法例可避免有關問題。
譚耀宗指出,政府建議附例列明,在特殊情況下,如有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案件、特區政府管轄有困難或無法執行國安法、國家安全面臨重大威脅時,在中央批准後,國安公署可按規定行使管轄權,包括立案偵案等,一旦不配合,如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資料,甚至公開、干擾或破壞國安公署的工作,均屬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