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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煙草局原局長凌成興涉貪 判囚16年

國家煙草專賣局原局長凌成興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凌成興被判囚16年,罰款400萬元人民幣。

法院認為,凌成興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作為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均應依法懲處,並予數罪並罰。

鑑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和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

公開資料顯示,凌成興1957年生,江西上高人,長年在江西任職,2006年出任江西省常務副省長,2013年調任國家煙草專賣局任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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