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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處籲巿民勿在酒精或藥物影響下划龍舟

臨近端午節,龍舟競渡活動陸續舉行,海事處今日在一項大型龍舟賽事的活動籌備會議上,提醒龍舟競賽活動的主辦單位及相關團體,《海上安全(酒精及藥物)條例》自今年1月起生效。海事處強調《條例》適用於香港水域內所有在航船隻,包括非機動船隻如龍舟和獨木舟等。

海事處發言人指出,由於龍舟上所有人士(包括舵手、鼓手及划槳員)均須合力把龍舟驅動航行,所以根據《條例》均屬操作船隻人士,受到《條例》規管。海事處呼籲巿民,切勿在酒精或藥物影響下划龍舟,以免因判斷力和警覺性受影響而發生意外,危及自己和海上其他人士的安全。

海事處早前已向11個體育會和龍舟競渡委員會簡介《條例》,並發信給龍舟競賽活動的主辦團體,向他們解釋《條例》的適用範圍。海事處提醒市民,操作獨木舟等非機動船隻的人士,同樣受到《條例》規管。一般游泳人士正常使用水泡、浮床等浮力物品,則不屬操作船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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