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事故 藝能3職員串謀欺詐罪脫
男團MIRROR在2022年舉行演唱會期間,發生巨型屏幕墮下意外,導致兩名舞蹈員受傷。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及相關公司的3名職員,涉嫌向康文署虛報設備重量,3人否認串謀欺詐等罪名受審。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暫委法官鍾明新裁定3人串謀欺詐罪及交替的欺詐罪不成立。
3名被告吳凱瑩(42歲,項目經理)、林志華(61歲,工程統籌)及梁耀祖(50歲,項目經理)。控罪指3人在2022年5月至7月串謀向康文署經理,訛稱兩個負重表內註明的設備重量是實際重量,誘使署方經理允許MIRROR演唱會舉行。
法官表示,負重表使用粗略甚至錯誤的數字計算,忽略部分配件重量,導致計算重量的錯誤疊加及放大,又指沒有足夠證據表明被告曾認真閱讀負重表或關注報稱裝置的重量,控方亦未能證明任何被告知道負重表中報稱重量失實,以致欺騙康文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