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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工程分判商管工向紮鐵工索賄 囚3個月

一名機場2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分判商管工,涉向3名紮鐵工人索賄,協助3人繼續獲聘並安排其中1人超時工作以賺取「加班工資」,被廉署落案起訴,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3個月。

被告高俊彥,31歲,浩洲工程時任管工。案情透露,被告於2022年4月至2023年2月案發期間,分別向3名紮鐵工索取每個工作天100元的賄款或不定金額的茶錢,以協助3人繼續受僱於浩洲工程,期間最終從3人收取賄款共6800元。

此外,被告又向其中一名紮鐵工收取每個工作天200元的賄款,以安排對方超時工作,從而賺取「加班工資」,該名紮鐵工不情願地就30個工作天的超時工作向被告支付賄款共約6000元。

廉署調查發現,其中1名工人其後因拒絕支付被告索取的3000元賄款而遭當場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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