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電網原紀檢組長龍飛涉貪 囚7年
中國南方電網原黨組成員、紀檢監察組組長龍飛受賄案,山東省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對龍飛以受賄罪判囚7年,罰款50萬元(人民幣.下同)。
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23年,龍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613萬多元人民幣。
法院認為,被告人龍飛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其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對其減輕處罰。
公開資料顯示,龍飛1969年8月出生,1992年8月參加工作,歷任中國航天機電集團公司辦公廳總經理辦公室秘書,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辦公廳副主任、主任,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黨組成員、紀檢監察組組長等。
